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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加坡海关对进口管制 收藏

  •   新加坡海关规定,《濒临灭绝的动植物国际贸易协定》(The Convention on Inte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ed Fauna and Flora,简称ITES)中所涉及的野生动植物产品须经初级产品局(The Primary Production Department,简称PPD)批准后方可进口。对食用和非食用动物油的进口,必须有出口国的原始检疫证书和原产地政府有关当局出具的动物生产、肉类储存程序等方面的证明。新加坡海关有权对此类进口产品进行检验,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理,而不对产品进口商或所有人予以补偿。 

      另外,对于存放在海关保税仓库中的货物可以免费存放48小时,然后将按月缴纳费用。货物可以在保税仓库保留12个月。根据申请,每次可延长期限1个月。如超过期限,经催帐仍不支付费用时,海关管理局可以对货物进行拍卖。拍卖所得将用于支付关税,缴纳仓储费,支付与保管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