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介绍| 船公司简介| 全球机场| 航空公司| MSDS编码| 贸易手册| 物流百科| 外贸单证| 报关实务| 风险防范| 案例警示
锦程物流网资讯中心工具贸易基础税务 > 正文

    非优惠原产地认定标准 收藏

  •   非优惠原产地认定标准

      (1)完全获得标准  (2)实质性改变标准

      实质性改变标准:两个及两个以上国家(地区)参与生产或制造的货物,以最后完成实质性改变的国家(地区)为原产地。

      以税则归类改变为基本标准,税则归类不能反映实质性改变的,以从价百分比、制造或者加工工序等为补充标准。

      ①税则归类改变:指产品经加工后,在《进出口税则》中四位数一级的税则归类已经改变,

      ②制造或者加工工序:指在某一国家(地区)进行的赋予制造、加工后所得货物基本特征的主要工序。

      ③从价百分比:是指一个国家(地区)对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进行制造、加工后的增值部分,不低于所得货物价值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