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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行存款收支业务是指企业通过银行办理与往来单位的款项收支业务。由于往来单位有的与本企业在同一地区,有的与本企业不在同一地区,并且企业与各往来单位收付款项的内容也有所不同,因此,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结算方法进行款项的收付。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可使用票据、托收承付、汇兑、委托收款、信用卡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其中票据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四种。企业在进行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往来款项结算时,可选择采用的结算方式共八种。

      (一)支票

      支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票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三种。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付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付现金,又可以用于转账。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用于支付现金。支票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使用,起点金额100元,支票的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10天。企业不得签发空头支票,转账支票可以在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要素填写齐全的支票允许挂失止付。

      企业进行账务处理时,付款单位依据支票存根联,借记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款单位收到支票正本联时,应填制进账单,连同支票正本联到银行办理进账后,取回进账单回单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二)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票面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本票分为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定额本票面值为1000元、5000元、10000元、50000元四种。银行本票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使用。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最长不超过两个月。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挂失止付,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不得挂失止付。

      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依据银行本票申请书存根联、支票存根联,借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付款单位购进材料后,依据购进发票,借记“材料釆购”等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存款”科目;收款单位收到银行本票时,应填制进账单,连同银行本票到银行办理进账后,取回进账单回单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三)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由出票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按照票面注明的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一般用于转账,注明“现金”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付现金。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一个月。

      (四)汇兑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用于异地之间的款项结算。

      付款单位应填制汇款凭证,作为银行划拨款项的依据。根据取回的汇款凭证回单联,借记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款单位收到汇款凭证收款通知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五)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销售方)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适应于各种款项同城和异地之间的结算。

      采用委托收款方式,收款方应向银行提供债权证明,填制委托收款结算凭证,依据取回的回单联,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数日后,收到银行转回的委托收款的收款通知联及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付款单位收到对方填制的由银行转来的委托收款付款通知联时,借记“材料釆购”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六)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销售方)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办理托收承付必须是商品交易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收款单位销售商品及相应劳务后,填制托收承付结算凭证,连同销售发票及有关劳务单据、以及发运证件送至银行办理托收,取回回单联,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数日后,收到银行转回的托收承付收款通知联及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付款单位收到对方填制的由银行转来的托收承付付款通知联时,借记“材料釆购”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七)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汇票用于有真实交易关系的债权债务结算。商业汇票的付款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为自票据到期日起10天内。商业汇票可以背书转让。符合条件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可以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

      商业汇票按承兑人不同,可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

      1、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是由付款人承兑的商业汇票。销货单位应在提示付款期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购进单位应在收到委托收款凭证付款通知联或于票据到期日及时通过银行将货款划给销货单位。如果付款单位无力支付,银行不负责任。

      付款单位用商业承兑汇票购进材料时,借记“材料采购”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于到期日付款时,借记“应付票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款单位销售商品时,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汇票到期,销货企业将票据交存开户银行办理收款手续,收到银行收款通知时,编制收款凭证,进行账务处理,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2、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付款人开户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承兑时,需交付万分之五的手续费。购货单位将银行承兑汇票交给销货单位后,应于汇票到期前将款项交存其开户银行,销货企业应于汇票到期前将汇票连同自己填制的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办理进账。如果付款单位于到期日不能支付款项或未能足额支付款项,则由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全额承兑,付款单位不足部分作企业逾期贷款,按每天万分之五计收罚息。

      收款单位销售商品时,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收款单位于商业汇票到期前将银行承兑汇票连同自己填制的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办理进账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付款单位用银行承兑汇票购进材料时,借记“材料采购”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于到期日付款时,借记“应付票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到期日不能支付款项或未能足额支付款项,则借记“应付票据”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八)信用卡

      信用卡是银行、金融机构向信誉良好的单位、个人提供的,能在指定的银行提取现金,或在指定的商店、饭店、宾馆等购物和享受服务时进行记账结算的一种信用凭证。信用卡是银行卡的一种,信用卡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信用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按是否向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

      (九)信用证

      信用证结算方式是国际结算的一种主要方式。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结算业务的商业银行总行以及商业银行总行批准开办信用证结算业务的分支机构,也可以办理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的信用证结算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