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客户,
最近关于NVOCC作为SHIPPER的问题,航交所报备过的NVOCC,可以做为提单上的发货人。如果没有报备的公司,请尽快到航交所报备,否则不能作为提单上的发货人,我们不接受订舱,不签发提单。
经过这几天与航交所的询问,讨论得到以下信息:
1由于目前NVOCC不再有由交通部管理了,下放到省级交通管理部门管理了
2目前交通部提供的NVOCC清单已经不能覆盖所有客户了,且航交所暂时也无法更新NVOCC清单
3目前我们在做提单的时候,如果疑似NVOCC,就请客人提供NVOCC证明,客人只要提供在省级
交通管理部门网上确认的截图就可以。我们同时更新我们的NVOCClist。
4备案规则不变
附件是我们发出的通告,请查收,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