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总部MOC最新指令,对于碳类货物(不包括木炭)运输安全的规定进行了相关调整,请注意,即日起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鉴定书
2.MSDS
3.非危保函(碳类货物,不包括木炭,详见附件)
4.自热测试报告(有效期六个月)
5.特殊装载要求(13条)
6.提供第三方认证机构的装箱报告(含装箱照片)
另外,以下政策不变:
1.公司危险货物接运政策中明确规定:对于木炭类货物(Charcoal),无论托运人是否提交货物通过自热测试的证明,一律按照4.2类UN1361危险货物接运,并要求托运人提供装箱检验报告;
2.与OOCL互相开放“碳类”货物的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