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尼当地海关对进出口提单的要求通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印度尼西亚当地海关的要求规定,在进出口该国的海运提单上须注明税号和 HS编码前四位数字。此规定即日起生效。请您在向 APL提交SI时提供下列信息:
1.税号( 出口至印尼须在“收货人”一栏显示收货人税号;从印尼进口须在“发货人”一栏显示发货人税号)
2.HS编码前四位(须显示在“货物描述”中)
如需任何帮助,请联系您当地APL代表。 感谢您的合作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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