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王国保赔协会(UK P&I CLUB)日前指出,欧盟有关废物料运输的第1013/2006号规定已正式生效,由非经济合作组织(OECD)成员国运出或向非经济合作组织成员国运入废物料,托运人需要向启运地的有关当局提前书面申报拟托运的货物,并获取当局的同意,托运人和收货人需要就回收或者处置经申报的废物而订立书面协议。
依上述协议,如果废物料在其运输或者其还原或者处置未能按原定计划完成、或者货物被认定为非法的,则托运人需回收该批废物,会员可能会关注他们是否需要承担货物退运回原装港的相关费用,但是上述规则规定,所有需要申报的废物料应当就运输费用、回收或者处置费用以及最长达90天的储存费用提供财务担保或者相应的保险。
上述财务担保或者相应的保险应当在申报的同时成立或者生效,并需要经启运地有关当局的批准,该担保是为了确保在下列情形出现时相关费用得到支付,废物料运输或者其还原或者处置未能按原定计划完成,以及废物料运输或者其还原或者处置被认定为非法的。
联合王国保赔协会建议,会员在运输废物料时,应当确保托运人知悉废物的运输受制于目的港、启运港和中转港有关当局的一系列监控措施,并且托运人有责任保证货物完全符合有关规定。另外,为了协助废物料的追踪,启运港安排货物运输的一方应确保规则所要求的文件均跟随货物运输,以便在退运的情况下,可以很迅速地了解到货物的保险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