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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发文规范运价 航运企业提价救市

  截至10月31日,A股11家航运企业净利润亏损共计约66.94亿元,虽然较上一年度同期的89.79亿元相比有所减少。但如果除去*ST远洋因多次出售资产而减损的因素,其余10家A股航运公司前三季度净利润较2012年同期相比扩大亏损超20亿元人民币,航运企业经营业绩在持续恶化。

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即将迎来“升级版”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局长宋德星表示,新的备案模式将取消幅度备案,采取运价精细化备案模式,这不仅提高了备案数据的准确性、有效性,还将为航企创造有利的发展环境。据悉,国际集装箱班轮企业将从11月15日开始实施运价精细化备案,过渡期3个月,于2014年2月15日起正式实施。

国际集装箱班轮备案运价包括公布运价和协议运价

  据了解,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是班轮经营者提供海上货物运输服务所取得的报酬,包括海运运价(Ocean Freight)和海运相关附加费(含码头作业费)。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属于市场调节价,由班轮经营者根据运输经营成本和航运市场供求状况,按照国际公约或行业惯例确定。

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

  根据实施办法,运价备案义务人应报备中国港口至外国基本港的出口集装箱运价,并按上海航运交易所经交通运输部备案同意的格式报备。备案的公布运价自受理之日起满30日生效,协议运价自受理之时起满24小时生效,但本办法生效后首次备案的公布运价自受理之日起生效。

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精细化备案杨帆起航

  10月30日上午,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精细化备案实施宣贯动员会在上海航运交易所召开,会议由交通部水运局许贵斌处长主持。交通部水运局局长宋德星,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局长张林,上海航运交易所副总裁王东江,中远集运和马士基等公司代表分别在会上发言。

交通运输部关于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精细化报备实施办法的公告

  为维护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环境,保障运输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2009年8月实施的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下简称《国际海运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实施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精细化报备。
制作:稣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