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1月1日起,购买火车票将不再绑定意外险销售了,铁道部曾经针对应急救援出台的铁路旅客人身伤亡赔偿15万元的上限也一并被废止。沿用61年的强制性保险将退出舞台。然而乘客在坐火车时如何通过保险构织风险保障网成为人们关注的一大焦点,各界呼吁承运人责任险应及早推出。 |
“铁路意外伤害强制险的废除不仅可以让消费者自愿选择合适的意外险,对于商业保险公司来说也是绝对利好,可以单独开发针对铁路意外伤害的相关险种。”近日,关于明年起取消的消息见诸报端,引起不少市民和网友的议论。有不少网友表示,强制险废除,车票票价也应该随之下调。 |
去年“7·23”动车追尾事故,把一个并不为广大旅客所知铁强制险带入公众视线。从2013年1月1日起废止《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这个沿用了61年的强制保险规定的终结,被外界视为是铁路系统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也为国内商业保险公司打开一片新的市场。 |
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我国法律制度的设计中,除非旅客有着故意或重大过失,运输所产生风险成本一般由承运人来承担,为了规避运输风险进行投保当然也是承运人的责任。 |
铁路旅客强制险将退出历史舞台。值得一提的是,很多人正是在该保险被宣告废止之时,才知道这一险种的存在。而在长达一个甲子的漫长岁月里,这个部门规章一直深藏闺中,与公开透明、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等市场化原则绝缘,正是铁道部门政企不分的管理体制纵容了该险种长期“暗箱”存续。 |
国务院近日对现行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强制购买“火车强制保险费”被废除了,但还有多少类似的“保险费”被隐身,还有多少权利被隐身,还有多少与上位法冲突的规定在大行其道呢?希望这些隐形费用和权利能被拿出来晒晒,那些与上位法冲突的规定能够尽快被清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