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路部门获悉,交通部与财政部近日已联合下发《关于印发2007年度全国公路养路费票据式样的通知》,并开始着手准备印制2007年度全国养路费票据式样及缴讫证,这标志着明年养路费继续征收,对质疑养路费征收者给出了明确“答案”。
据了解,受“燃油税”等影响,养路费征收今年曾一度引发争议。烟台市公路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其实在1999年《公路法》的修正案中已对养路费法律实施的时间和实施主体进行了授权,在《公路法》第三十六条款中指出“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烟台市公路局征收工作人员让记者查看了征收养路费的有关依据,记者看到,2002年初,国务院以国办发〔2000〕2号文同意并转发了交通部、财政部、公安部、国家计委《关于继续做好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征收工作意见》,明确规定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方案正式公布实施前,各地仍应严格执行现有交通规费征收的有关规定,继续做好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的征收工作。
烟台市公路局提醒广大车主,和往年一样,从12月开始征收下一年度的养路费,他们已经开始为明年的养路费征收工作做准备,同时也将继续严查欠费车辆。记者还了解到, 江苏首例“叫板”公路养路费案,也以一审败诉告终。
(宋成江 李其波 刘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