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问出了养路费的合法性问题。通常,许多人误以为,凡是政府部门出台的法规,包括收费项目,都是合法的。造成这种误解的原因在于,在绝大多数人看来,政府部门既是法律、法规的执行者,更是守法方面的楷模,其制定的举措,合法性不该受到质疑。事实上,从国务院取消各级政府部门的乱收费项目不难发现,人们的这种信任,有些过于盲目了。现在,尚且“活着”的养路费,征收得是否有理有据,正逐渐遭到怀疑。周泽说,他发现目前各地交通部门据以征收养路费的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现行《公路法》相抵触,也违背了《立法法》的规定。如果这位法律学者的见解正确,养路费被证明违法,该怎么办?
其次,问出了养路费“养”的对象问题。顾名思义,“养路费”的含义是,以征收费用的方式保养道路。现在,这个已经约定俗成的词,正逐渐受到质疑。不少人认为,交通部门之所以对收取“养路费”如此兴致高昂,因为养路费的实质并非“养路”,而是“养人”。换言之,“养路”已经异化成“养人”。养路费究竟“养”的是什么,确实是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哪怕养路费只有少部分没有用于养路,则征收养路费的部门,也难免会很尴尬。根据目前的情况,交通部门机构臃肿,人员众多。而这些人员中,并非全部由国家财政全额供养,剩余的人员,由谁供养,公众有权知道。而当媒体曝出这些人员的收入水平还比较高时,这些钱从何而来,是不是挪用了养路费?公众期待一个有说服力的回答。
此外,问责养路费,还问出了车主的权益是否受到损害。有人介绍说,在外国就没有养路费,也没有高速公路费,也没有过桥费,就是买车加油一切OK了。我们这里,不但收取养路费,更有数不胜数的公路收费站、过桥收费站,机动车上路交纳的这些费用,对机动车主而言,是否公平?不公平的话,他们的合法权益该如何维护?我们开征燃油税(燃气税)究竟难在哪里?这一连串的问号,有待交通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尽快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