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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授再次叫板养路费”始末


www.jctrans.com 2006-11-28 16:02:00  东方今报

  张少春\文

  北京教授向全国人大寄出《建议书》,请求确认养路费征收违法

  交通部门征收养路费完全按照国务院规定执行,2007年养路费继续征收

  【核心提示】

  10月30日,在交通部明令各地继续做好明年养路费征收工作之后,北京市民周泽以公民身份向全国人大法工委递交了一份《建议书》,要求审查并撤销征收养路费的法规和规章。

  周泽的惊人之举不止于此,今年8月,他以一篇《养路费:最近六年都是违法征收》的文章引起一场波及全国的大讨论。处于旋涡中心的话题是,全国各地每年数百亿计的养路费到底该不该征收。

  今年周泽37岁,他的正式身份是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昨天下午,本报记者电话采访了身在北京的周泽——一位没有私家车却因车辆养路费问题而与交通部门“较劲”的人。

  ●一份不平常的《建议书》 周泽继续“叫板”养路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我国《立法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基本原则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如果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宪法或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

  作为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名兼执律师业的法律学者,我发现,目前各地交通部门据以征收养路费的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现行《公路法》相抵触,也违背了《立法法》有关规定,特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予以审查,并根据《立法法》相关规定,予以撤销……”

  10月30日上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周泽寄出了这份不平常的《建议书》。周泽指出,目前除海南省之外,全国各地都在向机动车车主征收公路养路费(部分特权车辆免征)。但所有据以向车主征收养路费的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公路法》相抵触,应该“寿终正寝”。

  这意味着,周泽与交通部门的较量继续升级。在这场学者律师与政府部门的争论中,有关养路费是否违法征收的问题一次次被公布于众,引发社会各界共同瞩目。

  ●“天价滞纳金案”背后的争议 养路费6年征收是违法吗?

  一切都缘于周泽的一篇文章,而这与河南“天价滞纳金案”密切相关。

  今年8月,郑州市交通部门查扣一辆吊车,事后向媒体通报:从2003年2月1日至今年8月,这辆价值7万元的吊车偷逃了30个月的养路费,而根据养路费征收规定,该车主必须向交通部门缴纳养路费本金61920元、滞纳金399989元。

  事发后,这起“天价滞纳金案”在全国范围内备受舆论批评。“此前我从来没关注过养路费的事,河南这起案子被报道后,有北京媒体向我约篇评论,我仔细研读了一些法条后,谨慎地得出一个结论:征收养路费本身就是违法。”周泽回忆道。

  今年8月底,这篇《养路费:最近六年    都是违法征收》的评论在《检察日报》上发表,周泽正式提出“养路费征收违法”这一命题,由此引发极大反响。

  周泽说,交通部门收取养路费的依据是《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但该内容违反了其上位法《公路法》的规定。1999年新修正的《公路法》已经明确取消了对车主征收养路费的规定,并将其修改为由“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

  周泽认为,对公路管理部门及其他主管部门来说,公路养路费的征收无疑具有巨大的利益。停征养路费而由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无疑是对这些政府部门权力和利益的剥夺。正因此,才导致欠缺法律依据的养路费仍被普遍征收。

  ●交通部门的回应 完全按照国务院规定征收,不存在违法问题

  让周泽意外的是,这篇评论迅速引起轩然大波,全国各大网站、媒体纷纷跟进报道。在周泽看来,引发连锁反应的最大原因是,在目前私家车逐步普及的情况下,养路费征收是否违法这一问题触及了很多人的利益,从而形成共鸣。

  各省市交通部门一致认为“养路费征收依然合法合理”,而专家学者的意见则大多相反,莫衷一是。

  交通部门的普遍解释是,尽管现行《公路法》第36条写明:“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但在“费改税”出台之前,仍可继续征收养路费。况且,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继续做好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2002)明确规定:“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方案正式公布实施之前,各地仍应严格执行现有交通规费征收的有关规定,继续做好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的征收工作。”

  同时,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等部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2000)也明确规定,在燃油税出台前,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养路费等国家规定的有关政府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管工作,确保各项收入足额征缴。

  因此,法律既然已授权国务院规定实施办法和步骤,那么在费税改革之前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征收公路养路费自然是合法的,根本不存在违法征收的问题。

  ●北京教授的解释 许多人对《公路法》的规定有误解

  今年10月29日,争议尚未平息,交通部照旧下发了《关于印发2007年度全国公路养路费票据式样的通知》,这说明明年全国公路的养路费将继续征收。而且,据来自四川、北京等地交通部门的说法,明年养路费肯定不会停征。

  这也成了周泽“上书”的直接导火索。

  “既然交通部发文要求继续征收养路费,那《公路法》的规定岂不成了一纸空文吗?”周泽说,两个月以来,他一直在考虑写一个建议书,希望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来撤销违法的养路费征收法规,彻底终结养路费违法征收问题。

  于是,周泽再一次选择了“发飙”,他在《建议书》中说,《公路法》第36条是授权国务院规定国家依法征税筹集公路养护资金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而不是授权国务院规定养路费收到何时。

  “各地交通部门在《公路法》修订后继续向车主征收养路费,即使有国务院转发的有关部门文件为依据,仍然违法。”周泽说。

  此外,周泽认为,许多人对《公路法》关于“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这一规定有误解。“征税筹集公路养护资金,也不意味着就是征燃油税”。

  周泽说,公路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理应由公共财政来解决。

  周泽建议,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有关规定,撤销《公路管理条例》及交通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有关养路费征收的文件,以及各地有关征收养路费的地方性规章。同时,他还建议对《公路法》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检查。

  ●“天价滞纳金案”代理人看法 期待国务院和最高法联合发文

  一个事实是,今年9月19日,在与周泽电话沟通后,河南“天价滞纳金案”的车主将荥阳市交通局告上法庭,正式要求法院确认征收养路费属违法,从而将这一学术讨论问题引入司法领域。

  尽管该案已于10月19日公开审理,目前尚未宣判,但周泽认为:“从法律角度来讲,我想车主应该胜诉。”

  在周泽看来,由于各地征收车辆养路费标准的不统一,以及特权车辆免征收养路费,车管腐败也由此而生。很多本不应享受免征收养路费待遇的车主,通过不正当手段将普通机动车“变成”军车、警车等特权车辆,也因此引发一系列矛盾。

  但不可否认的是,养路费问题的解决必须慎之又慎。最直接来说,它关系着每年数百亿计的养路费征收,与政府财政紧密相连。那么,到底由谁来出面平息这场争议呢?

  周泽认为,对法律执行负有监督责任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应该进行调查,并举行由人大代表、法学专家等各界人士参加的公开听证,然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予以表决。对于《建议书》,他希望全国人大常委会能做出积极反应,责成国务院对有关养路费征收的文件,以及行政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进行审查。国务院、交通部和地方政府也应主动审查有关法规、规章。

  不过,作为河南“养路费”官司第一案代理人、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律师段学哲坦言,想让基层法院来确认征收养路费属于违法行为,“有些不太现实”,但他希望这些官司能引起上层注意,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务院联合下文,就此事明确解释以清民疑。

  【相关新闻】

  2007年养路费继续征收

  近日,记者从交通部获悉,交通部已经下发了《关于印发2007年度全国公路养路费票据式样的通知》,并下发给全国各地的养路费征收部门,这标志明年的养路费将继续征收。

  通知要求各征收单位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征收”的工作。这表明明年全国公路的养路费将继续征收,并没有取消的迹象。

  据了解,2000年1月14日,国务院发布2号通知称,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方案正式公布实施之前,各地仍应继续征收公路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公路运输管理费等交通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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