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沿海省际危险品水路运输企业新增化学品船液化气船运力综合评价办法》(交办水〔2017〕106号),按照我部对外发布的2018年新增沿海省际化学品船、液化气船运力总规模(化学品船运力6万载重吨、液化气船运力2万立方米),现将通过2018年第1次新增化学品船、液化气船运力综合评价并获取新增运力的企业名单公示如下:
本公示公示期5天(2018年7月16日-20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实名书面向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反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单位反映意见的需加盖公章。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