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沿海省际危险品水路运输企业新增化学品船液化气船运力综合评价办法》(交办水〔2017〕106号,以下简称《综合评价办法》),我局于11月21日-24日组织开展了2017年新增化学品船液化气船运力综合评价工作,共20家企业参加综合评价,其中新增化学品船运力企业19家,新增液化气船运力企业1家。现将综合评价结果公示如下:
本公示公示期5天(含发布当天),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书面向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反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单位反映意见的需加盖公章。
根据《综合评价办法》的有关规定,基本分与扣分项之差达到75分的企业,取得本次新增运力排序资格;基本分与扣分项之差未达到75分的企业,丧失本次新增运力排序资格。取得新增运力排序资格的企业,按总分高低排序,根据当年新增运力总规模,排序靠前的获得运力分配。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