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痹意识猛于虎

www.jctrans.com 2011-10-20 14:29:00 现代物流报

  一桩桩悲惨的交通事故造成了一个个鲜活生命的 “枯萎”和终结。其实很多交通事故本不应该发生。因为这些事故并非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比如天气恶劣、道路状况不佳等,而是因为麻痹大意。

  记者范云兵

  一桩桩悲惨的交通事故造成了一个个鲜活生命的 “枯萎”和终结。

  其实很多交通事故本不应该发生。因为这些事故并非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比如天气恶劣、道路状况不佳等,而是因为麻痹大意。

  先来看发生在天津的这起事故。据天津市交通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该车辆荷载应该为53人,但事发当时车内人数为55~56人。河南的事故中,面包车内11人全部死亡。该事故车辆为长安之星,而长安之星的载客人数为5~8人,11人明显超载。浙江台州事故双方车辆为客车和货车,客车司机为酒后驾驶、货车严重超载。

  这也让笔者想起了前不久的上海地铁事故。经过事后调查,该事故原因为调度违规操作引发,为重大责任事故,12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处分。而更令人发指的是湖南邵阳沉船事故,造成11名小学生死亡。据邵阳宣传部门介绍,该船荷载能力为14人,但事发时载人数量达到50人。事发后,当地3名责任人被免职。但无论对责任人作出多么严格的处罚、对遇难家属作出多么大的赔偿,也无法挽回逝去的年轻生命。

  从以上诸多案例中不难发现,每一起事故都属 “人祸”。而这,充分暴露了我国运输从业人员和监管部门安全意识的淡薄和安全管理的薄弱。

  举一个笔者亲身的经历。一次,笔者乘坐长途汽车回河北老家。司机为了多拉一些乘客,在汽车的走廊放几个板凳,让乘客坐在板凳上,以避免交警的检查。在检查比较严格的区域,乘务员会告诉乘客 “要低下头,越低越好”。因为一票难求,乘客也只能无奈地接受这种委屈。

  在例行检查区,交警也只是对司机给予 “以后要重罚”之类的 “警告”。而对于本次超载只是罚款了事,但罚款的额度,远不及多拉一名乘客获取的利益。

  就连号称我国史上 “最严厉”治超方案的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实施3三个多月来,也成为 “聋子的耳朵”——该超载的还是超载。说难听一些,其带来的 “最大好处”就是给相关管理部门带来了更多的罚款收入,并没有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司机们的安全意识。

  麻痹意识猛于虎。这一起起血的教训难道还不能引起相关部门对于安全管理的重视吗?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管理,实属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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