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约定商品检验的意义
国际货物买卖中的商品检验,简称商检,是指商品检验机构对卖方拟交付货物或已交付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卫生、安全等项目所进行的检验、鉴定和管理工作。
商品检验是国际贸易发展的产物,它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成为商品买卖的一个重要环节和买卖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内容。
二、我国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的范围
1. 进口商品法定检验范围
(1) 列入现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规定的进口商品;
(2) 有关国际条约、协议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
(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
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应当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 向海关报关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海关放行后 20 日内,收货人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不准使用。
2. 出口商品法定检验范围
(1) 列入现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规定的出口商品;
(2) 出口食品的卫生检验;
(3) 贸易性出口动物产品的检疫;
(4) 出口危险物品和《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内商品包装容器的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
(5) 装运易腐烂变质食品出口的船舱和集装箱;
(6) 有关国际条约、协议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
(7)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
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的发货人应当在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持合同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的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三、检验时间和地点
1.在出口国检验
(1)产地(或工厂)检验。(2)装运港(地)检验2.在进口国检验
(1)目的港(地)检验。(2)最终用户检验3.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出口国装运港(地)检验,进口国目的港(地)复验。4.装运港(地)检验重量、目的港(地)检验品质
四、检验机构与检验证书
1.检验机构
在国际贸易中,从事商品检验的机构大致有下述几类:
(1) 官方机构,即由国家设立的检验机构;
(2) 半官方检验机构,即指一些有一定权威的、由国家政府授权、代表政府行使某项商品检验或某一方面检验管理工作的民间机构;
(3) 非官方检验机构,即指由私人创办的、具有专业检验和鉴定技术能力的公证行或检验公
司。
在我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是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
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进出口食品安全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机构。2.检验证书
检验证书是检验机构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鉴定后签发的书面证明文件。
(1) 检验证书的种类
在实际业务中,检验证书的种类主要有:品质检验证书、重量或数量检验证书、兽医检验证书、卫生/健康证书、消毒检验证书、熏蒸证书、残损检验证书、积载鉴定证书、财产价值鉴定证书、船舱检验证书、生丝品级及公量检验证书、产地证明书、舱口检视证书、价值证明书、货载衡量检验证书、集装箱租箱交货检验证书等。
(2) 检验证书的作用
①检验证书是证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以及卫生条件等方面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依据。
②检验证书是办理索赔和理赔的依据。
③检验证书是海关验关放行的依据。
④检验证书是卖方办理货款结算的依据。
在我国,检验证书通常是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其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签发,也可由中国
对外贸易促进委员会或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