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产品(Certain Crystalline Silicon Photovoltaic Products)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同时对进口自中国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基于上述肯定性产业损害终裁,本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8501.61.0000、8507.20.8030、8507.20.8040、8507.20.8060、8507.20.8090、8541.40.60.15、8541.40.6020、8541.40.6030、8541.40.60.35和8501.31.8000项下产品。
2014年1月23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产品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对进口自中国台湾地区的晶体硅光伏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5年2月18日,美国商务部正式对进口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发布反倾销和反补贴征税令,对进口自中国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发布反倾销税令。2020年1月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启动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立案调查,对进口自中国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20年5月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同时对进口自中国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
我司上海得翼国际物流可帮助生产企业通过第三国中转,以转口贸易转口物流的形式来帮助中国企业规避反倾销税 ,我司在马来西亚吉隆坡,巴生港,新加坡,泰国林查班均设有仓库及办事处。
我司会提供客户实际需求来提供马来西亚,泰国,新加坡,印度尼西亚,越南,斯里兰卡等转口服务。
第三国中转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1. 根据客户工厂所在地将货物从中国主要港口发往第三国(马来西亚,泰国,新加坡,印尼,越南等国),此时我司会提供第三国的CONSIGNEE 收货人资料,而出口商只需提供正常的出口文件,箱单发票即可,此操作不会影响客户的核销退税。
2. 我司将在第三国指定港口进行货物中转换柜亦或是换铅封。
3. 我司将在第三国根据客户所指定的相关目的港来进行二程船的预定。
4. 当货物离开第三国去往目的港的途中,我司将提供第三国国家的SHIPPER发货人抬头根据客户的要求进行箱单发票提单的单证制作,并且申请产地证文件。
5. 如果客户需要我司亦可以提供第三国货款代收服务来帮助客户完善整个贸易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