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5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非重复充装钢瓶(Non-Refillable Steel Cylinders)作出反补贴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强制应诉企业Ningbo Eagle Machinery & Technology Co., Ltd.补贴率为25.91%、武义西林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Wuyi Xilinde Machinery Manufacture Co., Ltd.)补贴率为22.97%、不合作企业江苏凯斯迪化工机械有限公司(Jiangsu Kasidi Chemical Machinery Co., Ltd.)、金华市中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Jinhua Sinoblue Machinery Manufacturing Co., Ltd.)、Ningbo Runkey CGA Cylinders Co., Ltd.、中宁化集团有限公司(Ninhua Group Co., Ltd.)、上海容华高压容器有限公司(Shanghai Ronghua High-Pressure Vessel Co., Ltd.)、浙江安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Zhejiang Ansheng Mechanical Manufacture Co., Ltd.)和Zhejiang Nof Chemical Co., Ltd.补贴率为190.67%、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补贴率为24.11%。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1年1月6日对本案作出反补贴终裁。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7311.00.0060和7311.00.0090项下的产品。
2020年4月17日,应美国企业沃新顿工业公司(Worthington Industries)于2020年3月27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非重复充装钢瓶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20年5月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非重复充装钢瓶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据美国申请人估算,2019年美国自中国进口涉案产品约2150万美元。
我司上海得翼国际物流可帮助生产企业通过第三国中转,以转口贸易转口物流的形式来帮助中国企业规避反倾销税 ,我司在马来西亚吉隆坡,巴生港,新加坡,泰国林查班均设有仓库及办事处。
我司会提供客户实际需求来提供马来西亚,泰国,新加坡,印度尼西亚,越南,斯里兰卡等转口服务。
第三国中转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1. 根据客户工厂所在地将货物从中国主要港口发往第三国(马来西亚,泰国,新加坡,印尼,越南等国),此时我司会提供第三国的CONSIGNEE 收货人资料,而出口商只需提供正常的出口文件,箱单发票即可,此操作不会影响客户的核销退税。
2. 我司将在第三国指定港口进行货物中转换柜亦或是换铅封。
3. 我司将在第三国根据客户所指定的相关目的港来进行二程船的预定。
4. 当货物离开第三国去往目的港的途中,我司将提供第三国国家的SHIPPER发货人抬头根据客户的要求进行箱单发票提单的单证制作,并且申请产地证文件。
5. 如果客户需要我司亦可以提供第三国货款代收服务来帮助客户完善整个贸易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