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电商平台举行的家电狂欢日活动期间,王某以2600元的优惠价格购买了一台空调,可在使用过程中,空调的制热功能出现了问题,与卖家协商后退货退款。于是,王某联系某物流公司将空调寄回给卖家,经过几番中转,终于达到收货地,然而卖家在签收货品时发现由于包装不善,空调已经严重破损,以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收空调并拒退款,同时将空调破损的照片发至王某。王某收到消息后,立即联系某物流公司,认为责任在于物流公司,王某要求赔偿损失,而某物流公司认为没有亲眼看到货物,仅凭一张照片不能证明相关情况。双方经过多次协商未果,王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某物流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虽未签订书面运输合同,但原告王某需退还的空调已交给被告某物流公司,并办理了托运手续,之后经多方中转运输到原告王某指定的收件地,原被告之间已经形成了货物运输合同。在原告王某办理托运手续时,被告某物流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外包装在托运时就已出现破损,但货品在运输至收货地时,却因包装出现严重破损,导致卖家拒绝收货,致使原告王某退货退款不成。由于被告某物流公司未将货品安全送达收货地,在没有证据证明该货品的毁损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情况下,被告某物流公司应对运输过程中给原告王某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原告王某虽未选择保价运输,但某物流公司愿意接受托运,双方在事发后对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协议,法院判决,被告某物流公司赔偿原告王某财产损失费2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