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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告

  • 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赴现场处置突发事件工作流程的通知

    www.jctrans.com 2010-6-21 16:58:00 青岛政务网

  •   制发机关: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成文日期: 2010-06-10  

      编  号: 青政办发〔2010〕18号  

      标  题: 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赴现场处置突发事件工作流程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政府领导赴现场处置突发事件工作流程》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十日

      市政府领导赴现场处置突发事件工作流程

      一、接报信息

      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政府应急办根据突发事件级别,按照《青岛市突发事件信息接报及处置工作规程(试行)》(青政办字〔2009〕152号)规定,报请市政府有关领导赴现场指挥处置。接报突发事件信息后,市政府领导应以突发事件处置为第一要务,立即赶赴现场。

      市政府领导因出差在外地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赴现场,经请示有关领导同意后(副秘书长应报请秘书长同意,副市长应报请市长同意),由市政府应急办根据《市政府领导补位制度》报请补位领导赴现场,补位领导因特殊情况也不能赴现场的,报请秘书长协调相关领导赴现场。

      二、研判灾情

      市政府领导到达突发事件现场后,迅速了解人员伤亡及救助、财产损失、发展态势、现场救援力量及事故现场周边是否有其它危险源、是否可能引发其它次生灾害等情况,对事故现状及下步发展态势进行初步研判。

      三、指挥调度

      (一)负责现场处置的总体指挥调度;

      (二)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指挥救援部门继续救人救物,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三)根据研判情况,要求涉及的部门立即赶赴现场;

      (四)根据上级要求和处置需要,决定是否成立事故现场处置指挥部或应急领导机构,视情设置处置组、救治组、善后组、宣传组、综合组等职能小组。

      四、报告情况

      (一)掌握现场情况后视情向上级领导报告,并提出处置意见,同时根据事态发展做好续报工作;

      (二)如事故有进一步升级的可能,及时报请上级领导赴现场;

      (三)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需市政府协调解决的事宜,并提出解决方案。

      五、安排分工

      根据事件涉及范围、性质、级别,召开第一次现场会,要求各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事发区(市)政府是事件处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进行先期处置;全力提供处置所需的应急物资,并为救援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必需的生活保障;协助调查事故原因、查证伤亡人员身份;会同市政府主管部门立即发布新闻通稿;提出需市政府协调解决的有关事宜;

      (二)市政府主管部门指导做好现场处置,迅速调查事故原因;

      (三)救援部门全力做好现场灾害控制,尽快消除灾害带来的影响,避免事故进一步升级或引发次生灾害;

      (四)公安部门做好现场保护、证据固定等工作,视情控制事故主要责任人,并协助查封其资金账户;

      (五)卫生部门做好伤员救治工作;

      (六)应急管理部门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协调有关部门参与处置;

      (七)新闻主管部门负责现场组织记者采访及新闻口径把握;

      (八)其它需出现场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把握舆情

      (一)提出加强网络监控和舆论引导的要求;

      (二)审查新闻通稿,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第一时间公布事故基本情况。根据事态发展,提出充实新闻通稿、视情由新闻主管部门发布的要求;

      (三)对事发区(市)政府,提出协助新闻主管部门确认现场记者身份、规范采访活动、加强新闻报道和做好接待服务工作等要求。

      七、部署善后

      (一)指导事发区(市)政府组织专门人员做好受灾人员及其家属稳定工作,并着手做好依法赔偿、问责等准备工作;

      (二)对于影响较大的事件,指导事发区(市)政府或市政府主管部门设置公开电话热线,并组织心理专家对受伤人员及伤亡人员家属进行心理干预。

      八、慰问安抚

      (一)视情代表市政府看望安抚受灾人员及其家属;

      (二)视情代表市政府慰问救援人员。主题词:应急管理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流程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中央、省驻青单位,驻青部队领导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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