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资讯中心新闻实务海运空运陆运综合物流进出口专题工具会议人才数据法规期刊排行
首页 >> 产品部 >> 私人物品 >> 行李托运常识 >> 正文
火车托运包裹行李的事故处理办法

http://www.jctrans.com 2015-12-8 17:02:00  

  行李、包裹发生事故按以下办法处理:

  1.行李、包裹丢失、损坏或超过运到期限30天尚未到达,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有权向铁路提出赔偿。

  2.发生行李、包裹事故时,车站应会同有关人员编制事故记录。事故赔偿在到站,特殊情况也可以由发站。

  3.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赔偿时,应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赔偿要求书,并附下列件:

  ①行李、包裹事故记录;

  ②行李票或包裹;

  ③明物品内容价格的凭。

  4.行李、包裹灭失、损坏的赔偿价格的标准为:

  保价运输的物品

  ①全部丢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但较高不超过保价额。

  ②部分丢失、损坏的,按实际损失的比例赔偿。

  ③分件保价运输的货件,按所灭失的该件比照1)项。

  ④未按保价运输的物品,按实际损失赔偿,但连同包裹重量每公斤较高不超过13元赔偿限额。如果由于铁路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不受上诉赔偿限额的限制,即按实际损失赔偿。

  5.行李、包裹部分或全部灭失时,铁路退还全部或部分运费。

  6.行李、包裹损坏,而能够修理时,车站负责修理,费用由铁路运营进款垫付。

  7.丢失的行李、包裹找到后,铁路应迅速通知旅客或托运人、收货人领取,撤消一切赔偿手续,收回全部赔款。旅客或托运人、收货人不同意领取时,按无法交付物品处理。如果发现由明显的欺诈行为,不肯退回赔款时,铁路将请其单位协助追回,必要时向法院起诉。

  8.暂存物品发生丢失、损坏时,参照行李、包裹事故赔偿有关规定。赔偿款额协商确定。

评论】【推荐】【打印】【收藏】【关闭
  相关连接
·欧洲海事安全局:60%海上事故归咎于人为原因
·台籍女子1660万新台币藏托运行李蒙混出境
·邮政包裹有望与快递一样上门揽件
·受降雪影响 承德单日火车客运量超过春运
·包裹猛增提成不增 快递行业用工乱象亟待规范
  综合报道
·芜湖港以特色“物流事业部”促物流大发展
·北京:民警扮物流人员擒货主
·广东:上半年深圳物流业外商争相增资
·华尔街新游戏:干散货海运FFA交易
·包装与物流——“牵一发而动全身”
·物流信息化稳步推进
   实用工具
各国港口 危险品名
在线计算 电子日历
世界货币 英汉词典
报关代码 单位换算
海关税率 里程查询
国家代号 >> 更多
 
 

 
关于我们  |  帮助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欢迎合作  |  友情链接  |  法律声明  |  服务条款
 
 
 
辽ICP证:020143
  锦程物流网版权所有2003-2004 客服电话:0411-8280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