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会同相关县区、园区及部门克服疫情影响,全力推进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截至目前,已全面完成码头防污设施建设任务,较国家和省要求完成时间分别提前了6个月。400总吨以上船舶污水收集或处理装置也已全面安装改造完成,取得了整治工作的阶段性成果。
高位推进、重点治理。一是工作专班推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市级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局。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每周督查跟踪整治进展。二是责任专门压实。明确县区(园区)负总责,港航企业承担主体责任,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各县区(园区)负责细化方案、落实落细属地工作。三是分级专题调度。市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分管领导适时专题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强化日常调度,强力推进整治工作开展。四是资金专项保障。针对400总吨以下船舶数量众多、改造难度大等问题,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财政部门,研究安排专门补助资金300余万元,保障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周密部署、联动治理。一是精研方案优路径。牵头发改、环保、住建、海事部门联合制定工作方案,实行对标对表、挂图作战。同时,委托专门机构研定《船舶和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作为船舶、码头建设防污设施的技术标准和基本遵循,为整治工作提速提质提供方案基础。二是层层动员聚合力。广泛开展整治宣传,组织99家港航企业和相关县区、园区及部门召开整治动员会,召集30余家港口企业在样板码头召开现场会,学习先进、传授经验。全市67家水运企业全部签订船舶防污染承诺书,形成共识、达致共为。三是专人包保抓推进。针对在籍船舶多、分布广的实际,由市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制发《马鞍山籍营运船舶防污染包保工作方案》,中心负责人深入全市辖区,对67家水运企业实行包保,并分头建立工作微信群,指导企业制定工作计划,督促落实治污防污措施。
管防结合、综合治理。一是迅速完成码头治理。截至目前,已全面完成32家码头自身防污设施改造,全面完成船舶垃圾收集设施提标改造,全面建成固定船舶生活污水、油污水接收设施,港口实现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油污水接收设施全覆盖。同时,建设码头岸电供应设施30处,实现应建尽建。二是分步实施船舶改造。先期开展400总吨以上船舶污水收集或处理装置,全市涉改船舶904艘,目前已全部安装、改造到位。同时,根据省5月份最新部署,迅速开展100至400总吨船舶(含100总吨、不含400总吨)防污改造,确保年底前改造完成。截至目前,全市328艘涉改船舶中,已有85艘完成防污改造,完成计划的25.9%,进度位居全省前列。三是持续强化监督执法。发挥部门行业监管作用,环保、城管、港航等部门联合对码头防污设施改造开展督查。长江海事和地方海事协同开展船舶防污染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船舶防污染设施闲置、污染物违规排放等行为。截至6月底,共检查船舶2391艘次,发现问题163项,督促实施整改163项,实施船舶防污染处罚19例、处罚金额14万,实施船员涉污类违法记分14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