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16时,30万吨级超大型油轮(VLCC)“FALCON(猎鹰)”轮在海事巡逻艇的精心维护下,从长江北支入海口经过近4个小时的“跋涉”,稳稳地靠泊在启东中远海工舾装码头。这艘巨型油轮将在此经过两年的改造,“改头换面”成世界上最大型浮式生产储卸油平台(FPSO)。
据了解,一艘此类型FPSO价值超过4亿美元,本次改造合同总价约1.74亿美元,折合约12.2亿元人民币,这是疫情发生以来南通船企新签订单中金额最大的一笔,为企业复工复产注入了新活力。“此次作业意义重大,是长三角海事‘一体化’融合发展的生动案例,也是江苏出海新通道的具体实践。”南通海事局局长沈道明说。
挑战水上“巨型城堡”
30万吨级的“FALCON”轮,船舶长333米,宽58米,型深28.55米,属超大型船舶,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像是一座水上“巨型城堡”。要让这个庞然大物乖乖听话,谈何容易?况且长江口北支航道,也从未有如此大尺度和吨位的船舶通过。负责水上维护任务的海事部门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
首先,巨轮船体大,其长度与世界上最大的航空母舰相仿,宽度甚至更大,北支江面本不宽,如何妥善安排船位,避免出现偏离航道、触碰浮筒等紧迫局面是一个巨大的难点,该轮吃水为7米,而北支航道水深条件有限。此外,天气因素也至关重要,巨轮宽大的受风面使其更容易受到风向影响而发生船舶漂移;水文条件的制约也必须考虑,要挑选涨潮流,选择高平潮前的时机。如果错失时机,势必造成进退维谷甚至搁浅的局面,陷入“进不来、回不去”的窘境。
然而,困难不止这些。北支航道通航环境复杂,巨轮进入北支后,海事巡逻艇将在“FALCON”轮周边形成“真空”维护,禁止无关船舶进入巨轮航经水域,包括护航在内,船队将占用大面积水域,会对过往船舶造成影响。如何从长江口溯江而上,保障通航水域来往船只航行安全,是海事部门必须重点解决的问题。
此外,还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FALCON”轮上一航次于2月10日从印尼巴淡出发前往新加坡,2月25日船舶从新加坡驶来中国。船员来自克罗地亚、印度、菲律宾等不同国家,外籍船员的相应疫情检测必须到位。
挑战,前所未有,考验,异常严峻。该轮如果不能如期进靠码头,预计每天将会损失约18万美元,且影响后续的施工进度。
海事监管“一盘棋”
3月16日12时10分,江面风力5级,启东港入海航道进口,“FALCON”轮在江苏海事局海巡艇的现场维护和上海吴淞VTS(船舶交通管理)中心的“海空”维护下,由4艘拖轮护航,开始朝目的地启东中远海工进发。
2019年升级改造后的吴淞VTS系统在此次护航任务中发挥重要作用。新系统实现了上海、江苏以及浙江VTS覆盖海区水域的交叉覆盖和无缝连接,有效促进了长三角海事信息互通、监管互动、资源共享的高效监管体系形成。该中心提前一天全频道进行安全信息广播,提醒其他船舶注意拖带动态,保持远离、宽让。同时,南通海事工作人员也已经提前将“FALCON”轮的进港计划告知启东中远相邻船厂单位,协调其他单位船舶的进出口计划,滚动发布航行安全信息,对北支航道进行单向通航的交通组织,避免巨轮进港航行时发生船舶会遇的紧迫局面。
经过4小时的航行,16时,“FALCON”轮如约出现在启东中远海工舾装码头前沿,半小时后,该轮终于靠稳码头,随之,北支江面又恢复了正常运转。在疫情防控期间,江苏海事部门与上海海事部门坚持信息共享、执法互认,高效保障了此次高难度的油轮进驻作业顺利完成。
“一体化”海事服务
近年来,主流海工订单锐减,全球海工市场总体处于深度调整、逐步回暖的阶段。在严峻的形势下,启东中远海运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争取到“FALCON”轮改造成FPSO的订单实属不易。这一订单改装周期24个月,合同总价达到约1.74亿美元,约合12.2亿元人民币。除此之外,该公司还有另两个订单在商谈,涉及金额约为25亿元人民币。
“FALCON”轮订单的成功无疑会增加后续订单谈判时的砝码,极大增加国内船企参与国际FPSO建造的竞争力,加速实现产品转型升级的步伐。在接到启东中远海工的进靠码头申请后,江苏海事局第一时间与上海海事局沟通联系,开辟“绿色通道”为该轮办理进港许可手续,保障该轮能够“进得来”,同时协调相关部门予以配合,保障该轮能够“安全地进来”。“时间紧,任务重,接到任务后,我们迅速邀请专家进行技术论证,利用周末休息时间,精准指导完善进港航行及靠泊通航安全保障方案。”沈道明说。
为了使该轮稳妥航行于北支航道,维护采取了尾部吊拖一艘6000匹马力拖轮的方案,这让船舶总长达到了426米。同时,海事部门帮助企业与引航部门联系,及时了解北支航道的通航环境、航道情况以及乘潮进港靠泊需注意事项等,帮助协调联系口岸委、海关、边检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联系渔政部门,提前清理北支航道内的渔船,做好航行时的引导工作。
针对外来船员的防疫问题,南通海事局还帮助企业联系了外事部门,掌握船员的14天行动轨迹,确定从2月25日开始,所有船员从新加坡锚地开始未接触任何船舶以外人员,并且所有船员在此之前均已在船15天以上,未离船。
“无论是船舶进港海事前期审批工作,两地海事部门都以实际行动,践行了长三角海事一体化融合发展的要求,切实承担起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中的海事职能和使命。”沈道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