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慧 通讯员 张颖)10月15日起,海关总署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推广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这意味着出口企业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后可直接获得原产地企业备案资质,只用跑一次。10月17日,韶山海关透露,预计湘潭有400多企业将获得这项便利。
据了解,“两证合一”前,外贸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需先向辖区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而在第一次为出口货物申请办理原产地证书前,还需向签证机构办理原产地企业备案。
韶山海关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两证合一”,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举措之一。通过“两证合一”,实现两个备案“一口受理、一次审核、一次备案”,简化了原产地企业备案程序,使外贸企业出口环节办事流程大幅缩减,提高办事效率。
韶山海关也提醒广大企业,在实施“两证合一”前已申领原产地证书的企业,证书申领方式和流程保持不变;“两证合一”前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但未进行原产地企业备案的企业,可凭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申领原产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