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海关近日透露,在严密监管下,此前由该关查获的1.41万吨禁止进境固体废物,在曹妃甸码头装船离港退运回出口国日本。
退运固体废物涉及三票货物,总重1.41万吨,申报品名分别为“铁的氧化物”“铁精粉”,经检测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据介绍,申报品名为“铁的氧化物”的货物主要为回收轧钢过程中的污泥,且含有混合油污;申报品名为“铁精粉”的两票货物为有色金属冶炼弃渣,是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质或残余物。这些固体废物在加工利用过程中会产生大量废气、废水,极易造成大气、土壤、水体等污染。根据相关规定,石家庄海关依法责令涉案企业将货物退运出境。
据了解,海关总署近日组织开展了打击“洋垃圾”走私行动,对天津、石家庄、上海、南京、杭州等14个海关对走私禁止进口废矿渣和倒卖许可证走私固体废物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了重点打击。截至4月2日,共刑事立案34起,初步查证各类走私固体废物11.11万吨,其中现场查获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矿渣6.47万吨。
近日,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分批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将废五金类、废船、废汽车压件、冶炼渣、工业来源废塑料等16个品种固体废物,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自2018年12月31日起执行。将不锈钢废碎料、钛废碎料、木废碎料等16个品种固体废物(见附件2),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自2019年12月31日起执行。
2017年7月,中国政府发布《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分批分类调整进口固体废物管理目录”“逐步有序减少固体废物进口种类和数量”。原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2017年年底已将生活来源废塑料、未经分拣废纸、废纺织品、钒渣等4类24种固体废物调整为禁止进口。此次目录调整是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的又一项重要改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