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 陆运| 空运| 综合物流| 船务新闻| 口岸/园区| 贸易| 宏观经济| 产业经济| 时政新闻| 图文天下| 物流专题| 物流网评| 贸易专题| 财经观点| 深度观察| 贸易网评

收藏 青岛将享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利好

http://www.jctrans.com/ 2017-12-15 商务部驻青岛特派员办事处 

导读: 自2018年1月1日起,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即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个人物品监管)使用的范围扩大至青岛等5个城市。

  自2018年1月1日起,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即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个人物品监管)使用的范围扩大至青岛等5个城市。这意味着青岛开展跨境电商保税备货进口业务将不再受政策短板制约。

  2016年4月8日,国家有关部委出台跨境电商税制新政及进境商品“正面清单”政策,规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不再按个人物品征收行邮税,而是按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明确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天津、福州、平潭等10个试点城市延后一年执行(即过渡期政策)。这些政策在主要从事进口的跨境电商企业中产生了极大的反响,被业界称为“4.8新政”。新政实施后,进口跨境电商业务量出现大幅下降势头。由于未能享受到过渡期政策,青岛保税进口业务的入境商品“正面清单”政策无缓冲期,企业一时无法全部满足相关监管条件,成为青岛跨境电商发展的主要政策短板,明显制约了跨境电商进口规模的持续扩大。

  为及时反映企业政策诉求,弥补短板,在青岛等5个跨境电商综试区城市的共同努力争取下,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国家部门开展调研,在充分听取地方、行业及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向国务院建议将青岛等5个跨境电商综试区城市纳入新的试点范围。经国务院批准,青岛、大连、成都、合肥、苏州5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成功享受到这一过渡期政策。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锦程物流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等作品,版权均属锦程物流网所有,转载必究。若转载使用,须同时注明稿件来源和作者信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