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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 国家铁路局公开2018年部门预算

http://www.jctrans.com/ 2018-04-16 国家铁路局

导读: 4月13日,国家铁路局官网公开2018年部门预算。

  4月13日,国家铁路局官网公开2018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国家铁路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国家铁路局主要职责:

  1.起草铁路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参与研究铁路发展规划、政策和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拟订铁路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2.负责铁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定铁路运输安全、工程质量安全和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或参与铁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3.负责拟订规范铁路运输和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铁路运输服务质量和铁路企业承担国家规定的公益性运输任务情况。

  4.负责组织监测分析铁路运行情况,开展铁路行业统计工作。

  5.负责开展铁路的政府间有关国际交流与合作。

  6.承办国务院及交通运输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国家铁路局设7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司(外事司)、科技与法制司、安全监察司、运输监督管理司、工程监督管理司、设备监督管理司、人事司以及机关党委。

  国家铁路局所属单位14个:

  1.行政单位7个,包括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兰州铁路监督管理局。

  2.事业单位7个,包括国家铁路局信息中心、国家铁路局安全技术中心、国家铁路局装备技术中心、国家铁路局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国家铁路局市场监测评价中心、国家铁路局规划与标准研究院、国家铁路局机关服务中心。

  三、预算机构组成

  一、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2018年国家铁路局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0511.7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1281.58万元,上年结转9230.13万元。支出包括:外交支出679.2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9.4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4.19万元,交通运输支出55941.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27.36万元。

  二、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2018年国家铁路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1281.58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10404.34万元,增长25.45%。其中:

  (一)外交支出568.50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260万元,减少31.38%。主要是2018年国际组织会费预算减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8.61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95.58万元,增加21.57%。主要是退休人员增加。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4.19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264.19万元。主要是从2018年起,财政部给我局所属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安排了医疗保险支出预算。

  (四)交通运输支出47910.28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9984.57万元,增长26.33%。主要是铁路设备产品监管等项目经费增加。

  (五)住房保障支出2000.00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320.00万元,增长19.05%。主要是随着住房档案核定工作推进,符合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应发放购房补贴的人数增加。

  三、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2018年国家铁路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358.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157.1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5201.12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891.05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和住房保障经费增加。

  四、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的说明

  2018年国家铁路局“三公”经费预算662.50万元,与2017年持平。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推进,我局承担的政府间铁路合作交流任务不断深化,原有的出国经费难以保障工作需要,经批准,我局在“三公”经费规模内进行了结构调整。其中,出国(境)费484.7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76.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15.0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34.70万元;公务接待费62.80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41.50万元。

  五、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2018年国家铁路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0万元。

  六、关于部门收支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国家铁路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外交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18年国家铁路局部门收支总预算76619.30万元。

  七、关于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2018年国家铁路局收入预算76619.3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9761.66万元,占收入预算的12.7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1281.58万元,占收入预算的66.93%;事业收入15444.66万元,占收入预算的20.16%;其他收入121.40万元,占收入预算的0.1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0万元,占收入预算的0.01%。

  八、关于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2018年国家铁路局支出预算76619.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820.53万元,占42.84%;项目支出43798.77万元,占57.16%。

  九、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738.12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422.42万元,增长12.74%。主要是从2018年起财政统一调整支出结构,将在项目经费中列支的差旅费等费用422.42万元调整在基本支出中列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1543.44万元。其中,货物预算598.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4979.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5965.5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6月1日,国家铁路局机关完成了公务用车改革,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和事业单位尚未完成公务用车改革。全局共有车辆48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1辆、一般公务用车3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7辆。

  2017年下半年,我局加快了公务用车改革的步伐,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和机关服务中心先后完成了公务用车改革,压缩车辆3辆,同时对车辆用途进行了调整。至此,全局共有车辆45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1辆、一般公务用车2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1辆。

  截至2017年6月1日,国家铁路局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车辆购置预算、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购置预算和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购置预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4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620.20万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8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754.94万元。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46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7923.27万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8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329.64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外交支出(类)驻外机构:指国家铁路局派驻波兰华沙铁路合作组织的活动经费,主要是用于执行国家铁路局任务出差、代表国家铁路局对外开展工作及交通费等。

  (七)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会费:指国家铁路局以我国政府名义参加铁路合作组织、国际铁路联盟等国际组织,按规定缴纳的会费。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国家铁路局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国家铁路局所属地区铁路监管局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交通运输支出(类)铁路运输:指国家铁路局用于履职的支出,包括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铁路安全质量及其他铁路运输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指国家铁路局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住房公积金:指国家铁路局按人社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提租补贴: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职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3.购房补贴:指国家铁路局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中央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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