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海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海南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影响交通施工必须提前公告,连续驾车行驶不得超过4小时,高速公路上不允许试车和学车,高速公路上禁止抛撒物品,交警可在高速公路设流动检查站。
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负责人介绍,为有效应对高速公路交通需求快速增长、交通流量急剧增长、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压力增大的新形势,海南省公安厅分析研判全省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客观实际,报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办法》。《办法》的出台能够通过建立政府主导、各职能部门协作、公安交管部门专门负责的工作机制,夯实高速公路管理基础,充分保障管理需求,强化高速公路巡逻管控,提高高速公路管理的效能和水平,创建安全、有序,畅通、文明、和谐的高速公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