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发布一起《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决定书》,东航因涉嫌未落实适航性责任被罚款两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依法对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未落实适航性责任进行了调查。现已查明: 情况属实。以上事实有调查笔录、CAD执行超期证据、适航指令等为证。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第121.363条(b) 款第(4) 项和第121.363 (c) 款的规定的规定,现依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第121.763条(a) 款第(6) 项的规定,作出下列行政处罚: 罚款两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