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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如何调整更有利

收藏 www.jctrans.com 2016-4-29 13:23:00 中国贸易报

导读:在国际贸易实践中,出口退税已成为一种国际惯例。根据WTO规则要求,各成员可以对本国出口产品实行退税,只要出口退税不超过出口产品实际所含税负,就不能视为出口补贴。

  近日,《金融时报》的一则消息称:为减少与美国的贸易摩擦,“中国同意取消纺织等七大行业出口补贴”。中国相关出口企业对此高度关注,部分企业产生了恐慌:国家是不是要取消相关行业的“出口退税”?中国商务部网站随即刊出消息称,4月14日,中美在瑞士日内瓦正式签署了磋商解决美诉华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和外贸公共服务平台案(DS489)的谅解备忘录,双方确认中国政策目标是为鼓励外贸转型升级,而非为出口企业提供财政支持,并明确了相关资金政策的支持范围,使各界了解了事件始末,打消了顾虑。尽管此次争端已经解决,但在外部需求复苏乏力而缓慢、贸易保护主义日渐抬头的复杂国际环境下,如何完善“出口退税”外贸政策机制,化解贸易摩擦和争端,推进对外贸易优化升级,成为亟须解决的现实问题。

  应客观评价我国出口退税政策

  在国际贸易实践中,出口退税已成为一种国际惯例。根据WTO规则要求,各成员可以对本国出口产品实行退税,只要出口退税不超过出口产品实际所含税负,就不能视为出口补贴。

  我国从1985年开始实行出口退税政策。作为外贸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出口退税对于促进出口贸易增长和结构优化有着重要作用;对于企业来说,出口退税不仅是产品公平参与国际竞争的前提基础,而且是缓解企业融资约束的重要途径。

  根据国内外经贸形势和市场需求的变化,我国的出口退税政策历经了多次调整。尽管如此,现行的出口退税政策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一是促进出口的作用逐渐弱化。出口退税对出口有一定的正向作用,但影响程度远不及外部需求和汇率。一方面,在全球经济增速预期持续低迷背景下,国外需求萎缩己对我国出口形成了硬约束,提高出口退税率并不能改变国外需求下降、订单减少的现状;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出口商品的价格弹性很低(约为-0.1365),出口量的小幅增加并不能抵消出口价格大幅下降对出口额的影响。

  二是过高的出口退税使企业缺乏创新动力,并导致行业资源错配。过高的出口退税有可能造成出口企业缺乏提升生产率的动力,甚至利用法律漏洞,通过“过度出口”攫取非法利润,而基于政治联系的“出口退税”寻租活动将进一步导致整个社会稀缺资源配置的扭曲。研究表明,出口退税率的降低可以使出口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上升,并且能够有效改善行业资源配置,提升行业生产率。

  三是出口退税政策调整难以惠及需要扶持的中小企业。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更多惠及的是具有较强议价能力的大型企业,对大多数中小型企业而言影响有限。出口退税率的上调会迫使外商向大多数并不具有议价能力的企业施压,进一步降低出口商品价格,导致利益传导的错位,多数中小企业难以从中受益。

  四是“传统竞争优势+高出口退税率”式的出口模式难以维持。国内土地、人力等生产要素成本的不断上涨,加之人民币的持续升值、传统竞争优势的逐步丧失,相对于印度、印度尼西亚及越南等新兴制造业国家,中国已失去优势。中国制造业的劳动报酬在2004年超过印度和印度尼西亚,2008年超过墨西哥和菲律宾,依靠低成本来维持竞争优势的日子已经一去不返。

  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应从四方面调整

  围绕“推动外贸向优质优价、优进优出转变”的基本目标对出口退税政策进行完善。这不仅要从量的维度,更要从质和结构的维度,统筹考虑好出口退税政策对出口、就业、收入分配、资源能源消耗等方面的影响,从而使出口退税率的规模和结构更加合理。此外,对“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范围、出口退税率和时间阶段进行细化,并根据外贸形势和行业状况进行动态调整,可以使该项政策既符合WTO规则,又能够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作为一项贸易政策的出口退税措施应该同国家的产业政策乃至整体经济政策相配合,对扶植前景广阔、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产业发挥作用。国家可以通过数据监测、市场引导、增进交流沟通、提供更多有效培训等多种方式对企业进行帮扶,支持企业强化品牌建设、创新研发、优化产品结构,增强“造血”机能,实现内涵式生长。转变出口退税的实施方式,从按产品属性退税向按生产技术属性退税转变,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生产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企业发展。在国际经济环境相对稳定时,应积极并逐步降低甚至取消一些行业的出口退税,促使出口企业提高自身生产率,提升企业长期竞争力,保证国内出口企业与非出口企业的公平竞争。

  执行中性的退税政策,加强市场监管。严格执行中性的退税政策,不仅是公平赋税的客观要求,也是降低地方政府官员随意操作可能性的有效机制。应该在WTO的规则框架下,对企业创新研发、品牌拓展进行支持,加大对中高端制造业的支持力度。应当完善法律体系,加强对出口退税过程的市场监管,坚决打击一些企业利用出口退税赚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有效抑制市场投机行为,同时应加强出口退税过程的信息披露和监督。

  尽快实现征退一体化的退税管理。应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尽快实现征退一体化,使征退税环节紧密衔接,把出口退税监管纳入增值税日常管理,提高出口退税的可监控性。应尽量简化退税办理程序,使企业及时足额得到退税款,同时建立出口退税滞纳金制度,以保证出口企业的权利。尽快建立科学严密的出口退税信息监控网络,实现出口货物的信息综合监控和共享。

  中国贸促会研究  院何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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