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散货运输纠纷缘何而起

www.jctrans.com 2009-9-29 18:10:00 锦程物流网

随着世界大宗散货贸易的不断发展,且大宗散货在运输中,常有货物短量发生,贸易双方及承运人对货差的处理也越来越复杂起来。目前,除了在合同中特殊规定以外,散货水尺计重产生的货差允许在5‰以内,也就是说承运人可以短货5‰,超过5‰的,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大宗散货进出口运输中因货物短少而引起的纠纷,近年来有缓步上升趋势。

  随着世界大宗散货贸易的不断发展,且大宗散货在运输中,常有货物短量发生,贸易双方及承运人对货差的处理也越来越复杂起来。目前,除了在合同中特殊规定以外,散货水尺计重产生的货差允许在5‰以内,也就是说承运人可以短货5‰,超过5‰的,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大宗散货进出口运输中因货物短少而引起的纠纷,近年来有缓步上升趋势。

  我国建设国际航运中心步伐的加快,大宗散货运输量增加,运输从几家国有公司专营向民营企业以及外国船公司放开经营,此类案件也越来越多。大宗散货运输中损耗问题,是货损货差纠纷案件审理中争议颇多的一个问题,对于提单记载上记载的货物重量的效力、对提单上打印的“重量不知条款”的认识,承运人要否在提单上批注等问题都存在不同看法。 

  大宗散货运输损耗即允差、允耗,是指允许的损耗差量与发货量的百分比,是应排除偶然性和人为因素的相对误差。大宗散货损耗种类主要包括:运输允耗,装卸允耗,计量允差。这三种允耗、允差的区别在于,两种允耗,所反映的是客观上货物已经发生短少;而允差,客观上货物并未发生短少,而是由于计量工具、方法的精确度不可能达到百分之百而造成显示数据上的短少或增多,是一个误差范围的概念。

  现实中,大宗散货损耗问题是大量存在的,涉案标的包括原油、棕榈油、椰子油、大豆、豆粕、秘鲁粉、铁矿石(粉)等散装运输的货物,涉案金额不大,起诉货差一般占货物总量的 0.5%-2%。 

  大宗散货运输损耗司法认定也是一个的难点, 按照《海商法》、《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大宗散货的合理损耗,承运人一般可以免责。但上述法律规定的都较为笼统,实践中又缺乏有关合理损耗的通行的、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因此大宗散货运输损耗的司法认定仍存在若干难点问题亟待解决。 

  总之,大宗散货运输中的损耗是客观存在的,且承运人对此可以免责,但由于允耗允差尤其是允耗部分,没有国家统一标准,且每种货物的损耗均不相同,一旦买卖合同双方、运输合同双方事先没有约定,实践中把握确实颇有难度。因此,建议交通部等主管部门尽快对大宗散货允耗允差作出规定。贸易双方在合同中应当考虑到运输损耗问题,在贸易合同中对合理损耗、承运人短重责任作出约定。同时承运人为保护自己,应将与托运人约定的货差免责范围在提单上进行批注。

物流生意的法宝   立即加入信誉联盟   阅读 次 本文现有评论 条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