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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时可使用电放提单 收藏

  •   在两种情况下客户会要求出口方电放提单:一个是到东南亚的货物,航期10天左右,货物已经快要抵港而单据却因为等提单、做单、审单加上节假日拖延等因素还没到。另一个是某些港口不接受货代提单,只接受船东单,因此客户手持货代提单,即使是正本却提不到货。

      第二种情况好处理,客户说已经拿到正本提单了,那只要查一下银行,拿到正本的前提应该是已经赎单的,款到帐上那就直接电放吧。如果款没到帐,而客户又称已付了款,又没法查证,那就不要急着电放提单了,可以要求我们这边船公司通知那边代理,可以凭正本提单提货,怎么解释是船公司的事,只要客户拿的是正本提单,即使款还没帐也不用担心了,风险已经转移到了银行身上。电放单定义其实也没这么复杂,只是船公司通知代理放货而已,让他们改改措辞就行。

      第一个情况有些复杂,同样的如果款到帐或是TT结汇,那直接电放也行。最担心的是款没到,单据也没到,可能有些业务员会出于为客户考虑,想提供比较好的服务让客户满意也就冒险电放了。但是笔者还是认为风险第一,一般是不会让船公司开电放单的,特别是东南亚客户,绝不轻易在款没到帐的情况下电放。如果是欧洲客户,而且合作了好几年,并且不是皮包公司,那可以考虑让他们发个保函过来,欧洲人重签名和公司信誉,而且法律严,可以给他们电放。不过去欧洲的航线一般船期都在30天左右,不太会出现需要电放的情况,除非单据寄丢了。

      因此,是否电放提单的关键还是在于风险的大小。 如果已经安全收汇那么给客户方便直接电放提单是没有问题的,如果还有货款未收回,那么就要三思而后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