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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货运代理业务流程 收藏

  •   进口货运代办代庖营业分为船舶到港前的筹备工作和船舶到港后的筹备工作,然后是审查提单等有关单证,签发提货单给收货人提货,最后,还要做好每一航搭船的文件归档工作。

      (一)船舶到港前的资料筹备及电脑初步录入工作

      1.成立航同伴案。船舶到港前,收到船公司或其代办代庖的传真舱单/放货仓格指示(若有)等有关资料,成立响应的船舶航同伴案。

      2.初步审核相关资料。初步审核传真舱单,首要按照海关要求审核舱单膳缦憧票货的中文货名、收货人、质量、件数等。

      3.预告船舶动态。船舶到港前10天、7天、5天、3天、1天,向进口舱单的收货人或通知人发“船期预告”,并向收货人确认舱单内容是否正确,填补中文货名等(集装箱班轮除外)。

      4.电脑预录入。按照客户确认舱单传真件后,在营业电脑系统上输入舱单的各项内容,输入时注重提单号、收货人、卸港、存货地、中文货名、规格型号(若有)、件数、毛重、体积、箱号等的切确性。

      5.往来函电措置。对于船舶到港前收到的船公司或其代办代庖有关改削进口舱单的函电指示,在电脑系统上作响应更改,并尽快通知外勤营业员在给口岸单元的舱单上做响应的改削。

      6.扣货通知的措置。

      (1)收到扣货通知后,应在台账和该票二程提单正后背盖“暂不放货”专用章和挂号时刻,并通知货主货已到,但暂不放货;

      (2)接到放货通知后,当即在台账和提单正后背加盖“可以放货”专用章并挂号时刻、签名,同时通知货主打点提货;

      (3)放货通知和其他进口资料一并归档。

      7.进口舱单建造或收集。

      (1)对于散杂货船进口,如无随船正本舱单,按照委宛方的要求,代办代庖应严酷按照委宛方或船主所供给的资料建造进口舱单,并要求其确认;

      (2)对于班轮,要求班轮公司供给合适要求的进口舱单,多家班轮公司共用舱位的气象下,应将多家班轮公司的进口舱单收集齐全;

      (3)将建造或收集齐全的进口舱单,在船舶到港前交给外勤人员签收;

      (4)对所有预抵船舶,按船舶航次、到港侍旧锁行初步归档,并作恰当标识。

      (二)船舶到港后的资料核对及提货单筹备工作

      1.进口舱单、提单等资料的领受。

      (1)船舶到港后,从船务部外勤处领受进口舱单、提单等有关进口单证、资料等,并在单证交接本上签收;

      (2)若有需本公司转交货主的随船文件,应妥帖保管并在舱单响应的提单下注明,以便货主提货时交货主。

      2.正本舱单的审核。按照收到的进口正本舱单,细心核对已录入电脑的舱单资料,首要核对总票数、提单号、收货人、卸港、存货地、中文货名、规格型号(若有)、件数、毛重、体积、箱号等,如发现不合适,应以进口正本舱单为准进行改削,有疑问时,与船公司落实不符之处。

      3.建造进口提货单。

      (1)打印进口提货单和条形码,将打印的提货单和舱单、随船提单进行核对;

      (2)如发现提单和舱单不符需实时和船公司或其代办代庖联系;

      (3)如船公司电函确认为其舱单内容有误,原则上不许可直接改削进口舱单,进口营业员应将其书面更正指示保留在船公司更改通知文件夹中,作为往后货主来打点舱单更改手续时向海关供给的凭证;

      (4)船公司或其代办代庖确认其提单内容有误,也应将其书面更改指示附在此票货的进口提单后面,以便在签发提货单时奉告货主。

      4.进口电子舱单发送海关。按照已审核无误的进口舱单于当日传输到海关电脑系统,并在海关电脑资料(舱单)传送挂号本上挂号,注明海关舱单航次号、发送人和发送时刻。

      5.分船名航次打印进口挂号台账,并按船公司分类归档,以便利客户打点进口提货手续。

      (三)通知收货人打点提货手续

      1.发到货通知。

      (1)在收到进口正本舱单的当天,按照进口提货挂号台账以电话或传真的形式发出到货通知,并在台账通知体例一栏中注明通知体例、日期、对方通知人;

      (2)若无法按舱单等单证内容与通知非橐庹货人取得联系,或舱单中未注明联系电话时,应实时向船公司或其代办代庖发芽,获得回覆后按照所供给的联系资料发出到货通知;

      (3)对按口岸划定需限时提取的危险品或其他特种货,应实时以书面或电话体例通知货主严酷按要求提货,确保装卸功课正常进行。

      2.货色催提通知。对货色到港后5日内仍无人来打点提货手续的收货人,需再次发出到货通知,在进口单证台账中作好第二次催提记实,视情形报船公司或其代办代庖,以便其经由过程发货人督促收货人及早提货。

      (四)审单及签发提货单

      1.提单审核。如正本提单由提货人出具,需对提货人所出具的提单进行审核,内容搜罗:

      (1)确认船公司对该票货色是否有扣货指示,若有,则实时协助收货人与船公肆档协助解决放货问题;

      (2)与舱单中该票货的有关内容是否一致;

      (3)提单是否为船公司正本海运提单,如船公司或其代办代庖供给的有关单证资料中有签发提单复印传真件的,要将收货人出示的正本提单与提单复印传真件核对,以确认颇真实性;

      (4)对于指示提单需审核背书是否连贯、完整;

      (5)海运费等费用是否到ǘ棘如是,则按照船公司的指示收取运费或其他费用;

      (6)对于记名提单,由该收货人加盖公章背书、签名并填写身份证号码,第一次提货需留身份证复印件;如收货人公司的公章未便外带,需有用其他印章庖代公章背书的授权委宛书,并用授权的其他印章背书;

      (7)对于指示提单(“CONSIGNEE”一栏为TOORDER),需有发货人和收货人同时背书;

      (8)如“CONSIGNEE”一栏为“TOORDEROFXXX”则须有XXX的背书,最后提货人的公章背书须和本公司签发的提货单收货人一致。

      2.正本提单的收受接管。要求提货人在正本提单后背加盖公章或该公司的授权章(需有授权证实书在本公司存案)、提货人签名、注明身份证号码及提货日期。分以下几种情形,收回正本提单,并在收回的正本提单上签字或盖核销章:

      (1)一般情形下收回三份正本中的一份即可,在奸细作况下按船公司要求收回全套正本提单,才可签发提货单;

      (2)对于改港货色,必需收回全套正本海运提单;

      (3)对于转船货色,能否接管收货人出具的全程海运提单,需依据舱单上注明或船东书面提醒。

      3.签发提货单。

      (1)确认提单及背书完全无误后,在提货单上加盖提货单签发章,经办人和审核人审核提货单有关内容,并在响应栏内签字;

      (2)指示提单的提货单上,必需标上现实收货人的单元全称;

      (3)提货单留底联上,要求现实收货人签字、盖章。

      4.无单放货。对所有需要无单放货的提单在无单放货挂号本上挂号船名、航次、提单号、货名、货量、进口日期,由部门司理签字后,方可放货给收货人。无单放货有以下两种情形:

      (1)电报放货。船公司或委宛方有明晰书面指示已收回全套正本提单,可以放货给进口收货人,并有船公司授权之有关员工的签字和盖章,可直接放货给收货人。

      (2)保函放货。是否接管保函,原则上要由船公司确定。在接到收货人的保函后,传真给委宛方签字确认后,方可放货给收货人。保函放货必需填写无单放货审批表,由部门司理或总司理审核后方可签发提货单交指定收货人。

      5.归档。待该航次所有进口货签发提货单完毕后,将进口营业的有关单证,搜罗正本进口舱单、提货单留底联、有用背书的正本提单、头程正本提单(若有)等,连同与该票货有关的往来电函等一并归人航同伴案,并在档案封面上挂号有关的归档资僚缦沱称,一般情形下文档保留期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