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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 收藏

  •   (一).含义

      1.起运国(地区)是指进口货物起始发出直接运抵我国的国家或地区,或者在运输中转国(地区)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运抵我国的国家或地区。

      2.运抵国(地区)是指出口货物离开我国关境直接运抵的国家或地区,或者在运输中转国(地区)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最后运抵的国家或地区。

      (二)填报要求

      1.进口货物报关单的“起运国(地区)”栏和出口货物报关单的“运抵国(地区)”栏,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国别(地区)的中文名称或代码。

      国别(地区)为非中文名称时,应翻译成中文名称填报或填报其相应代码。

      2.直接运抵货物:

      直接运抵货物是指由出口国(地区)运人我国境内的进口货物或由我国出口直接运往进口国(地区)的出日货物。

      对于直接运抵的货物,以货物起始发出的国家或地区为起运国(地区),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或地区为运抵国、(地区)。

      3.在第三国(地区)发生中转货物: 

      中转货物指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从装运港将货物装运后,不直接驶往目的港,而在中途的港口卸下后,再换装另外的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转运往目的港。

      货物中转的原因很多,如至目的港无直达船舶(飞机),或目的港虽有直达船舶(飞机)而时间不定或航次间隔时间太长,或目的港不在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的航线上,或货物属于多式联运等。

      对于中转货物,起运国(地区)或运抵国(地区)分两种不同情况填报。

      货物是否中转,可根据随附单据中的有关信息来判断,如随附单据中出现“VIA”或“IN TRANSIT TO”字样,则可确定货物发生了中转。但“VIA”或“INTRANSIT TO”含有的中转地信息并不相同,请注意二者的区别。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如相关单证中出现“VIA”字样即为发生中转,跟在“VIA”后面的是中转地。“VIA”是指“经由某地到达某地”。比如,“LONDON VIAHONGKONG”是指“经过HONGKONG(香港)到达LONDON(伦敦)”;又比如,“MALI VIA DAKAR”是指“经过DAKAR(达喀尔)到达MALI(马里)”;再比如“TRAVEL FROM LONDON TO PARIS VIA DOVER”是指“从LONDON(伦敦)经DOVER(多佛)至PARIS(巴黎)”。

      “IN TRANSIT T0”是指“转运到……”,跟在“IN TRANSIT TO”后面的是目的地。比如,“HAMBURG IN TRANSIT TO ZURICH SWITZERLAND”是指“经过HAM—BURG(汉堡)到达ZURICH SWITZERLAND(瑞士苏黎世)”。

      (1)对于发生运输中转而未发生任何买卖关系的货物,其起运国(地区)或运抵国(地区)不变,即以进口货物的始发国(地区)为起运国(地区)填报,以出口货物的最终目的国(地区)为运抵国(地区)填报。

      (2)对于发生运输中转并发生了买卖关系的货物,其中转地为起运国(地区)或运抵国(地区)。

      可通过提单、发票等单证来判断货物中转时是否发生了买卖关系。

      4.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

      (1)运输方式代码为“0”、“1”、“7”、“8”、“W”、“x”、“Y”、“Z”、“H”时,起运国(地区)或运抵国(地区)应为中国。

      (2)贸易(监管)方式代码后两位为42-46、54—58时,起运国(地区)或运抵国(地区)必须为中国。

      (3)保税物流中心(A、B型)、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等海关保税监管场所及特殊监管区域之间往来的货物(监管方式代码为1200),起运国(地区)或运抵国(地区)应为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