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介绍| 船公司简介| 全球机场| 航空公司| MSDS编码| 贸易手册| 物流百科| 外贸单证| 报关实务| 风险防范| 案例警示
锦程物流网资讯中心工具报关实务 > 正文

    直接退运货物报关指南 收藏

  •   一、业务流程 

      (一)申请直接退运: 

      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向现场海关递交《直接退运申请书》及有关申请材料; 

      2、经审核,对符合有关规定的,海关做出准予直接退运的决定; 

      3、申请人持批准书按照先申报出口后申报进口的顺序向现场海关申报。 

      (二)责令直接退运: 

      1、海关做出责令直接退运的决定或意见; 

      2、企业到现场海关申请办理直接退运申报手续; 

      3、现场海关经初步审核,同意企业办理报关手续; 

      4、企业按照先申报出口后申报进口的顺序向现场海关申报。 

      二、需要提交的单证 

      (一)申请直接退运: 

      1、《直接退运申请书》及有关情况说明; 

      2、直接退运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 

      3、报关单手填联、报关委托书、代为办理直接退运手续的委托书,以及合同、装箱单、发票、提单、提货单等; 

      4、入境货物通关单、检验检疫证书(包括境外商检机构验证)及其他进口环节应提交的监管证件,如不具备,应说明原因; 

      5、其他海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单证。 

      (二)责令退运: 

      1、责令直接退运的决定或意见及有关情况说明; 

      2、其他材料同上述第3、4、5项。 

      三、海关工作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10日)做出准予或不准予直接退运的决定。 

      四、其它说明 

      对确属由于承运人的责任造成的错发、误卸货物,在申报进口前可允许由原运输工具负责人申请直接退运。鉴于运输工具负责人不具备填制报关单的资格,由原运输工具负责人申请直接退运获准的,可免于填制报关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