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含义
1.境内目的地是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我国关境内的消费、使用地区或最终运抵的地点。
2.境内货源地是指出口货物在我国关境内的生产地或原始发货地(包括供货地点)。
(二)填报要求
1.“境内目的地”栏和“境内货源地”栏应按“国内地区代码表”选择国内地区名称或代码填报,代码含义与经营单位代码前5位的定义相同。
2.“境内目的地”应填报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消费、使用地或最终运抵地。其中最终运抵地为最终使用单位所在的地区。最终使用单位难以确定的,填报货物进口时预知的最终收货单位所在地。
3.“境内货源地”应填报出口货物的生产地或原始发货地。出口货物产地难以确定的,填报最早发运该出口货物的单位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