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货物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属于暂时免纳税费,而不是免税,待货物最终流向确定后,海关再决定征税或免税。引出的两个问题:
(1)保税加工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在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时要征收缓税利息(边角料和特殊监管区域的保税加工货物除外)
(2)料件进境时未办理纳税手续,适用海关事务担保,手续按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执行。
台帐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对不同地区的加工贸易企业(AA、A、B、C、D)和加工贸易涉及的进出口商品(禁止、限制、允许类)实行分类管理。对部分企业进口的部分料件征收保证金。
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主要包括:
①国家明令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②为种植、养殖而进口的商品
③可能引起高能耗、高污染的商品
④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的商品
⑤其他列名的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