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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溢卸货物和误卸货物报关 收藏

  •   溢卸货物:是指未列入进口载货清单、提单或运单的货物,或多于进口载货清单、提单或运单所列数量的货物。

      误卸货物:是指将指运境外港口、车站或境内其它地点的货物,在本港(车站)卸下。

      2、管理

      经海关核实的溢卸货物和误卸货物,由载运该货物的原运输工具负责人,自运输工具卸货之日起3个月内,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出境手续;

      或者由该货物的收发货人,自运输工具卸货之日起3个月内,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或者申报进口手续。经申请也可延期办理,可以延期3个月。超期未办理的,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

      溢卸、误卸货物报关程序的适用根据货物的处置来决定,大体为5种情况:

      1、退运境外

      2、溢短相补

      应与短卸货物原收货人协商同意,并限于同一运输工具、同一品种的货物。

      非同一运输工具或同一运输工具非同一航次之间抵补的,只限于同一运输公司、同一发货人、同一品种的进口货物。

      3、物归“原主”

      4、就地进口

      5、境内转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