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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监管仓库特殊规定 收藏

  •   已办理出口手续存入仓库的货物,原则上不允许再倒流国内,如由于特殊原因确需退运和转为境内销售,应事先向主管海关申报,并办理以下有关手续:

      1、因故退运的一般贸易出口货物,应由原发货人或仓库经营单位向海关申报进境,并提供原出口单证,经海关审查核实,可以免征进口税。已征的出口税,不予退还;属于进口享受减免税优惠的原材料加工的成品,因故退运国内销售时,应按规定补税补证。上述退运货物,海关已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的,报关单位应向原报关出口地海关出示当地主管出口退税的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的证明,证明其货物未办理出口退税或所退税款已退回税务机关,海关方予办理退运手续。

      2、对存入出口监管仓库的出口货物,属于外商再卖断境内企业转为国内销售时,应按国货复进口的规定办理手续。有关企业应按规定向海关交验进口货物许可证及有关批件,按章交纳进口关税,产品(增值)税或工商统一税。

      3、对存入出口监管仓库的出口货物,属于外商提供或卖断国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加工复出口的,海关应按加工贸易和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所需进口料、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备案登记并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