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报关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人代表(分支机构负责人)变更手续,注册地海关应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下列文件材料(含复印件及原件且复印件加盖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
3.注册登记变更行政许可复印件;
4.《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复印件(限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提交);
5.《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变更事项应在备注栏注明);
6.《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限变更法人代表或分支机构负责人信息的递交)。
办理其他信息变更手续,注册地海关应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下列文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企业递交);
3.《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复印件(限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提交);
4.《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变更事项应在备注栏注明);
5.《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限变更报关业务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的提供)。
对取得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的报关企业向分支机构注册地海关申请相关变更的,海关还应审核:
6.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所属报关企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