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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式联运人责任 收藏

  •   发货人将500包书委托给伦敦一经营多式联运业务的货运代理,货物自伦敦运抵曼谷。该批货物装入一集装箱,且由货运代理自行装箱, 然后委托某船公司承运。承运人接管货物后签发了清洁提单。货物运抵目的港曼谷,铅封完好,但箱内100包书不见了。发货人向货运代理起诉,诉其短交货物。

      分析:作为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对从发货人手中接收的货物应全程负责, 即应如数交给收货人,何况货物是由其自行装箱,更应对箱内所装货物负责。本案的索赔性质应该说属于责任保险范围,如果货运代理投保了责任险,可向保险人索赔。至于可否向承运人索赔,取决于货运代理能否举证货物短少是在海上运输中发生的,否则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因为通常承运人对箱内所装货物不进行核查,尽管他签发了清洁提单,但他并无义务检查货物,也不应对提单注明的箱内货物数量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