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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法规

  • 关于使用外国籍船舶临时从事国内水路运输准入前公示

    www.jctrans.com 2009-7-2 9:39:00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在2009年7月—12月期间,使用外国籍船舶承担以下航次国内临时运输:
      7月份3个航次:南通—威海,运输2台卸船机;
                上海—舟山(2个航次),运输2台龙门吊;
      8月份1个航次:上海-天津,运输2台岸桥;
      9月份1个航次:上海-天津,运输2台岸桥;
      11月份1个航次:上海-钦州,运输4台岸桥;
      12月份2个航次:上海-深圳,运输7台场桥;
              上海-宁波,运输4台岸桥。
      上述运输要求船舶技术条件:整机重大件运输船。
      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2号)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对确实没有中国籍船舶满足上述运输需求的,我部将允许租用外国籍船舶运输。
      现就上述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如有满足上述运输要求的中国籍船舶,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010-65292657,65292619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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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词 海运运价 船期查询 优势航线 货代服务   【RSS】 【打印】 【收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