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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法规

  • 终止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名单(截止到2008年6月27日)

    www.jctrans.com 2008-7-1 10:03:00 交通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公司已终止从事进出中国港口的无船承运业务,交通部已退还其无船承运业务保证金及其利息,注销其提单并收回《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这些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从事无船承运业务。

      特此公告。  

      交通部水运司

    文档附件:

      终止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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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词 无船,承运  【RSS】 【打印】 【收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