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名单(截止到2008年5月26日)
www.jctrans.com 2008-5-26 17:12:00 交通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公司已终止从事进出中国港口的无船承运业务,交通部已退还其无船承运业务保证金及其利息,注销其提单并收回《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这些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从事无船承运业务。
特此公告。
交通部水运司
文档附件:
终止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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