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公告2008年第4号
www.jctrans.com 2008-5-13 10:38:00 中国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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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物流监控工作,加强监管场所和海关之间的联系配合,确保海关对货物的有效监管,天津海关海运业务现场实施主动式布控查验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动式布控查验的流程 海关将布控信息通过互联网络在关港联动信息平台上发布,不再对监管场所签发“海关查验通知单”。各监管场所在通过浏览发布信息,确认货物已经存放在所属堆场(货场)后,做好查验准备。海关现场查验部门根据布控信息,确定查验时间、实施查验。 二、监管场所职责 实施主动式布控查验后,监管场所职责为: (一)及时刷新浏览关港联动信息平台的指定信息,获取海关布控信息。 (二)监管场所要指定专人对关港联动信息平台发布的布控信息随时刷新。 (三)确认被布控货物已经存放在所属堆场(货场)后,在4小时内将货物移至相应的场地,做好配合海关查验的准备工作。 (四)各海关监管场所要制定应急预案和保障措施,保证海关查验的实施。 三、海关主动式布控查验模式仅针对在天津新港海关通关的、采用人工查验操作方式的海运进出口货物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二○○八年五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