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考试| 贸易培训| 贸易论文| 贸易法规

收藏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68号(关于明确进口货物疏港分流有关事项的公告)

http://www.jctrans.com/ 2018-11-15 海关总署网站

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2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改)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进口货物疏港分流作业,现对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2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改)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进口货物疏港分流作业,现对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因港区不具备存放条件必须疏港分流的进口冻品、生鲜、特殊物品(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药品、危险化学品等特殊货物,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可申请开展疏港分流作业。除上述情况外,仅允许在防止货物阻塞港口的情况下,申请开展疏港分流作业。
 
  二、进口货物疏港分流作业,应在同一港口范围内由一个港区向另一个港区,或由一个港区向从事公共堆存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开展。
 
  三、进口固体废物禁止办理疏港分流业务。
 
  四、疏港分流货物需开展境内公路运输的应施加海关封志或商业封志。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1月14日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锦程物流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等作品,版权均属锦程物流网所有,转载必究。若转载使用,须同时注明稿件来源和作者信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贸易网评

作为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主...
随着中国从贸易大国转变为贸易和投资大国,中国已步入全球主要经济大国的行列,新的地位意味着新的责任。 [详细]

财经评论 深度观察

贺军:地方偿债风险压力在...
在中国当前的各类债务中,哪一类债务的压力最大?根据安邦咨询的跟踪研究,在政府债务、企业债务和家庭债务中,企业债... [详细]